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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校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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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2019-10-08 12:17  

 

一、党政办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党政办公室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思想、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负责综合协调学校党务、政务、事务和校属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起草学校情况介绍,年度工作要点、总结,重要经验材料及学校领导报告、讲话等;负责学校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接待的组织协调,做好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专项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纪要的核稿,做好会议决定与其他重要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参与和牵头学校全局性重要问题的调研;负责学校重要信息收集、综合和报送;负责处理信访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负责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联络协调;负责学校领导日常工作日程和出差、出访的安排与协调;负责学校内外党政往来文件、公文的批办,审核签发学校重要文件;负责学校领导外出、重要来宾情况报备;负责各二级单位办公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学校办公室经费管理和用款签批;负责长途公务用车审批;支持办公室副主任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工作,对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负责;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办副主任岗位职责(一)

 

  协助主任做好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协同办公系统运行、公文处理、信息统计、机要保密等工作,联系法律顾问。

负责起草、审核、印发学校重要文件、文稿、公函、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经验材料等记录、整理、编印学校大事记;负责办公室信息化(网站、移动协同办公、微信群、QQ群等信息平台)建设、学校动态信息收集、校情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发布准确校情数据,编印校情资料;负责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管理和服务保障;负责学校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协助主任安排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并负责会议纪要,负责学校领导召集的座谈会等小型会议和调研活动的安排,根据领导工作需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协调、联系学校各单位工作,收集、交流相关信息;指导各二级单位办公室业务工作,及时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和各方面情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信息的跟踪、调研和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办公室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负责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咨询工作,联系法律顾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政办副主任岗位职责(二)

 

  协助主任做好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接待联络、档案管理(含校史陈列馆)、信访接待、教育阳光服务、公务用车工作。

协助主任处理学校办公室的日常行政事务,做好学校综合性行政工作的实施;协助主任做好学校各种重大事项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和安排全校性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外联工作;做好学校会议决定与其他重要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兄弟院校的来访接待工作,协助主任开展对外联络和校内协调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关系的组织与协调及学校公共关系用品的开发与采购工作;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与处理,了解学校信访动态,为党政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设性意见;负责学校校名、校徽等相关标识的管理与规范使用;负责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学校档案馆(校史陈列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政办各方面工作职责

 

(一)行政综合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通知、考勤。

2.负责办公室信息化(网站、移动协同办公、微信群、电子屏、QQ群等信息平台)建设维护运行,学校动态信息收集、校情统计、各类综合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及时发布准确校情数据。

3.负责学校总值班室的管理、总值班安排、作息制度调整、节假日放假通知等工作。

4.负责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办公设备维护、修理工作。

5.负责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办公场所的调配使用;做好校领导办公室,所属会议室、专家室、场馆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会议室和场馆的管理和保障工作。代表学校行使行政办公大楼及会议活动场馆业主权利和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和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工作。

6.负责全校固定电话的管理及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师生其它通讯服务工作;负责编印学校通讯录。

7.负责学校各级领导(含离退休老干部)电话补贴的核算与发放工作。

8.负责收发室的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管理。

9.完成校领导或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秘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党政公文的收发、传递、督办、反馈、归档和发文审核、上报等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校内二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2.负责校内单位行文(报告、请示等)的签收、呈阅、反馈并以学校党委、行政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名义发布各类文件。

3.负责学校党政文件的打印、印刷、装订、发送、保存、整理、移交工作。

4.负责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材料的收集、整理、送审、送达,议题所涉及部门的协调,会议通知、准备、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及与会议决定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以及情况反馈、汇报。

5.组织起草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决议、决定等重大材料,参与整理或草拟学校重大活动专项材料和综合性材料。

6.负责学校重要会议(活动)或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有关材料(领导讲话材料)的撰写、审核,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7.负责学校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党政会议决定事项、党政交办事项的调研、协调、反馈和汇报。

8.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组织学校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分析。

9.收集、整理、协调和发布全校周、学期和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和责任分工。 负责党政办周、学期和年度工作清单的发布。

10.负责校领导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工作安排。

11.编印校情资料;编印《湖南理工学院大事记》《湖南理工学院校情通报》、《湖南理工学院年鉴》。

12.完成校领导或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对外联络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学校对外联络工作,建立来校人员的信息库。

2.协调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兄弟院校、企业等社会各界的联系。

3.负责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访人员接待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台帐。

4.负责校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有关对外协调和邀请工作。

5.负责校领导出行服务、事务性工作安排,差旅费报销,礼品上交登记及处理,各类走访慰问活动安排等工作。

6.负责家在外地校领导工作期间的交通、吃住等生活服务保障。

7.负责学校纪念品的制作与采购,监制并规范管理学校礼品、纪念品等公共事务用品。

8.负责校领导公务用车、全校性重大活动用车及重要对外接待用车的调度安排,保障校领导公务用车和学校重要接待用车。

9.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做好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公务车辆的文明安全运行。

10.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确保公车公用、节约用。

11.完成校领导或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要工作职责

1.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学校机要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校内外机要文件的收文办理工作,按照保密规定,做好签收(登记)、呈阅(交办)、督办(催办)、上报(反馈)、存档及清退、销毁等工作。

3.负责重要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艺术生招生考试等)试卷的接收、保管、传递工作。

4.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重要证件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校内印章的刻制、启用、封存和销毁,并监督印章的规范使用。

5.负责学校党委、行政,书记、校长印章以及骑缝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负责管理和使用党政办公室印章。

6.开具学校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材料,负责校领导外出报告等事谊登记。

7.负责学校机构和领导信息(含岗位变动情况)的上报工作。

8.负责对学校重要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等落实保密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做好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

9.负责文件阅览室的管理及对有关领导、离退休干部的开放和服务工作。

10.完成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办信访工作职责 

1.做好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有关会议决定与其他重要决策等落实过程及成效情况的跟踪、统计和通报。

2.完成学校领导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来信来访重要问题以及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情况的跟踪、统计和通报。

3.建立健全学校信访工作制度,负责信访接待(来信接收),信访登记、转办、催办、函复以及信访统计、归档工作。加强信访工作调研,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者的权利。

4.参与调查和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

5.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准备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有关信访问题转办、催办、反馈和汇报。

6.负责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管理运行工作。

7.负责“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来信的收取、处理和归档工作。

8.定期对信访案件进行汇总、剖析,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9.负责学校信访工作会议的记录,材料审核、上报,信息反馈及汇报。

10.完成校领导或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

2. 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拟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3.负责全校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及有关资料、文物的征集、接收、整理、保管、统计,及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4.负责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5.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6.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研、出版档案史料;

7.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为学校和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8.负责对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学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9.负责校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0.完成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学校重大决策、管理行为、合同行为、校内公文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学校的合同管理,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文本在适用法律以及其他重要事项上严谨无误,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

3.代表学校参与仲裁或诉讼。

4.制定年度法律工作计划,配合宣传部等部门指导、协助各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教学、科研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调研工作。

5.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依法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

6.参与《湖南理工学院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汇编等工作,对校内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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